设为首页加入收藏
  •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房屋抵押经营(消费)贷款

     

     以自己或亲友的房产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,可用于购房、买车、教育、旅游、购买大宗耐用消费品等消费用途,也可以申请用于个体及企业、公司生产经营等用途。

    一、申请人条件:

      118-55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;

      2、信用良好,收入稳定,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。

    二、抵押房屋条件:

      1、     位于重庆主城区,具有完全产权的商品住房、写字间、门面、商铺;

      2、     房龄在1995年以后;

      3、     包括出让用地和划拔用地,有无银行贷款均可(如有银行贷款,请详
          见贷款房再次贷款)。

    三、贷款额度:

      1、住房抵押的,贷款金额最高可达房屋价值的70%

      2、商用房(商铺、写字楼)抵押的,贷款金额最高可达商用房价值的50%

    四、贷款期限

      1、用于消费用途的,贷款期限最长可达20年;

      2、用于经营用户的,贷款期限最长可达5年。

    五、贷款利率:

      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或上下浮动。

    六、还款方式:

      1、贷款期限在1-3年(含)以内的,采用按月付息,按季或一次还本的还款方式;

      2、贷款期限超过3年的,采用按月还本付息方式。

    七、需提供的资料:(请详细咨询我公司客户服务人员)

      1、个人(夫妻)身份证件、户口本、婚姻状况证明。

      2、个人(夫妻)收入证明或资产状况证明等。

      3、抵押房屋的产权证明等。

      4、若申请人以他人房产作抵押,还需提供房产权属人(含共有人)身份证、婚姻
         状况证明、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等。

    八、客户贷款服务流程: